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企業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典型案例
發布日期:2023-07-20 
來源: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瀏覽次數:13375
北京食品網訊:
案例一
北京勝鑫水廠有限公司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責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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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9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勝鑫水廠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未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未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未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未建立食品安全周排查制度,未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未建立食品安全月調度制度,未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其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北京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南鑼鼓巷咖啡店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和未主動向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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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2日,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南鑼鼓巷咖啡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未主動向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其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的相關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北京壹柒捌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責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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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4日,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壹柒捌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按照每日食品安全管控清單進行風險管控排查,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其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當事人曾于2023年4月12日因相同情形被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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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北京房御府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責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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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7日,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房御府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其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執法人員對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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